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卫生局,各继续医学培训基地(点),各医卫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卫发[2005]1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文件,对照《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本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于6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科教科。省卫生厅将于7月对各地市卫生局和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我局将于6月中旬抽查部分医卫单位(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作好自查工作,迎接抽检。
二、请各单位接评估要求,做好2002?200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各类文件、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好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大冶市、阳新县由当地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负责督办,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直单位由区卫生局设置的培训点牵头督办,各医卫单位由设置的培训点牵头办理,各类诊所由卫生监督所牵头督办,未设继续医学培训点的单位和一级医疗单位由市继续医学培训基地牵头督办。
三、全市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业务指导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负责,有关评估中的技术问题可及时与基地联系,联系人:崔虹、陈奇,联系电话:6224847、6255579;也可直接向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821725、87822769,联系人:舒方平;市卫生局联系电话:6259314,联系人:何朝霞。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