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项目主办单位要按文件要求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完毕,并在项目结束后认真填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富强大街68号,邮编:050011)。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