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卫科〔2009〕62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学术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继委〔20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特制定《亳州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亳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继续医学教育辅导课程
新课上线
单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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