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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

淮南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2008-07-29 17:47 来源:医学教育网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根据安徽省卫生厅、人事厅《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级项目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由各单位、学术团体申报,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二、项目内容

  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市内领先的技术和方法;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市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5、填补本市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6、中医药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新进展的推广。

  三、项目申报与认可

  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可按照申报程序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护理专业至少应具有主管护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负责的项目内容必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不得超过2项,同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对于未被评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可根据评审意见列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各申报单位按每年申报通知要求填写《淮南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一年举办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护理专业的项目报市护理学会)。

  2、申报的项目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评审审批。

  3、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年12月底前将批准认可的下一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学科分类,列出项目编号、名称、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学分数、日期、地点等向全市公布,供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四、项目管理

  1、项目主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举办项目活动,要严格按照批准公布的项目名称、教学对象、日期、地点、学分数及项目申报的授课教师和授课内容等开展活动。如有变动必须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同意。项目活动期间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和考试考核,严禁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杜绝超计划数办班。一经查实有违规情况,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全市通报、二年内不得申报与举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项目活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3、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安排,认真听课。缺勤者要按照实际参加时间授予学分,缺勤超过授课总学时1/3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给学分证明。

  4、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对批准举办的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5、凡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必须在项目举办后15天内将项目教材(讲义)、日程、试题、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材料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凡经批准公布的市级项目当年没有举办或未按规定举办与备案,该项目自动取消,拟下一年举办必须重新申报。

  五、项目学分的授予

  在对参加项目学习的学员进行考勤和考试考核合格后,凭项目参加人员原始签到表到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领取学分登记证明,按规定内容和学分填写学分登记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填写好学分证明书后,携带A4纸打印的学员花名册、项目日程表、授课教师名册、项目执行情况等材料进行验印。

  六、本办法由淮南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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