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阜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决定对2008年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验证内容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学分要求
按新修订的《阜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阜卫科〔2008〕2号)的规定执行。
四、验证材料
各单位报送验证材料包括:个人继续教育证书、学分证明及其他原始资料、验证报表,具体要求详见2008年8月6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登记等方面的通知”。
五、时间安排
5月4日~19日为各县(市、区)及开发区验证时间,5月20日-29日为市直单位验证时间,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由所辖区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报送材料前,要完成对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审核登记工作,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专业岗位、技术职务及技术职务变动)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清楚。为减轻具办人员劳动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在学分登记中,可只相应填写应授分数即可,最后合计Ⅰ类多少分、Ⅱ类多少分、总分多少分,合格与否(如2008年度Ⅰ类5分、Ⅱ类22分、合计27分,合格),并加盖单位或科室及填表人印章,印章位置应在项目栏内。
2、学分登记的有效凭证为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进修证明(合格证书)、支农援外的批件(文件)、在职学历教育的录取通知书及年度成绩单、单位内部组织的教育活动登记的原始资料,不能提供相应的原始资料视为无效。
3、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单位组织、统一报送材料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完成后与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确定具体报验时间。
4、逾期不来验证的单位,不再补验证,我办不受理个人提交的验证申请。
七、乡(镇)、村两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08、2009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验证工作可以按照阜阳市卫生局、人事局《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阜卫科〔2009〕2号)精神办理,开展2008、2009年度专项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的,应在十月份之前培训完毕,11月底之前验证完毕。已完成2008年度学分要求的乡镇及村级卫生技术人员,可以在上述时间安排内进行验证。
八、联系方式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三楼)
电话:2118746、13956688895.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