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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滁州市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科字[2006]2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滁州市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二○○六年二月六日

  滁州市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和手段,为广大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及时方便与经济、高效的服务,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体系,满足我市卫生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现代远程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卫科教发[2004]8号)、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皖继委[200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手段,是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平台,也是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本着“分类指导、按需施教、自愿参加、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动继续医学教育手段与管理的现代化,并严格管理,确保质量与效果。

  二、组织管理

  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面负责,同时接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管理本地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报名、统计报表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报名、统计报表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形式

  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形式分为集中式学习和分散式学习两种。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先行开展分散式学习形式,拥有联网计算机,具备网上学习能力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本地区或单位组织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经报名注册后,可不受时间、地点限制,自行安排时间上网,完成相应的课程或项目学习,并通过相关的考试(考核),取得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集中式学习。

  四、学分授予办法

  1、经卫生部批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网站,主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人每年可根据所从事专业选择两个项目学习,每个项目授予国家级Ⅰ类学分5分共10分。

  2、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和本单位学员报名工作,报名完毕统一填写《安徽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员备案表》,连同Excel格式表格软盘1份于3月10日前报我局科教科。市卫生局在组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时,将学员备案表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学员学习结束后,将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按地区、单位填报学分证明发放审核表,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验证,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放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经主办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程或项目的单位与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共同验印的学分证明,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学分的有效凭证。

  五、学习费用

  根据制定的学费标准,每人每年两个学习项目120元,由各单位在学员报名时代收,与学员备案表一同缴我局科教科,由该中心出具收费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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