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会(分会):
根据卫办〔2005〕160号《关于申报2006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学会积极申报,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78为2006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公布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认真按照文件公布情况执行,不得任意改动。各单位在项目举办前一周将项目具体情况报市卫生局科教科,项目举办结束后应及时将项目有关材料(包括授课内容、签到簿、项目总结等)报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卫生局科教科备案并领取继教证书。各项目举办单位务必按以上要求做好通知及备案工作,否则按无效项目处理。
二ОО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