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继委发[2004]1号
各区市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5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辽继医教发[2004]07号)和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大卫科发[2003]39号),现将申报2005年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申报
凡拟举办国家级项目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2001]第02号)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一)新报项目:新申报的项目须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后,统一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二)学科专业:200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范围为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和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三)备案项目: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备案项目),如在2005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200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同教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试题、日程表、名册等一并于规定时间内报至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
(四)收费标准:2005年新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每项100元,备案项目40元,由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代收。
二、省级项目申报
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要求仍按《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审批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新报项目:新申报的项目须填写《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中医项目须填写《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后,统一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省级项目每年只申报一次,逾期将不再补办。
(二)学科专业: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设置。
(三)备案项目:申报备案项目需填写《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申报中医备案项目填写《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
(四)收费标准:新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项收取评审费80元,备案项目每项收取评审费40元,由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代收。
三、市级项目申报
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仍按《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大卫科发[2003]3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新报项目:新报市级项目须填写《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市级项目每年只申报一次,逾期将不再补办。
(二)学科专业: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设置。
(三)备案项目:市卫生局临时审批项目原则上按常规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申报,临时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审批。确需临时审批的项目,应填写《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申报表》,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科教处)审核批准。
(四)收费标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项收取评审费80元。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在申报材料的同时,请一并将评审费交至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
(一)申报时间:国家级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8月31日,2004年9月20日以后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项目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省级项目申报日期为2004年9月15日~10月30日;市级项目申报日期为2004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二)申报地点: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云街13号,大连市医学会205室)。 联系电话:84302383联系人:张娅妮曲晟。
五、报表、报盘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表一式4份,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表均一式3份,并要求用A4纸打印,同时上报软盘。
各区、市、县卫生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2005年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以上相关申报表可从大连医学会网站继续教育栏目上查找下载。
二OO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