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十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经验,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5]18号)和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05﹞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二、评估对象
主要评估考核检查区市县卫生局,抽查部分市直、区市县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评估内容
检查评估各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与制度、组织管理、实施及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区、市、县卫生局
1.2002~2004年完整的管理文件及相关材料:
(1)2002~2004年国家、省、市下发的各类管理文件材料;
(2)2002~2004年本地区下发的各类管理文件资料;
(3)2002~2004年国家、省、市及本地区召开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会议资料;
(4)本地区实行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办法等;
(5)2002~2004年各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与总结。
2.继续医学教育专职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及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培训证明。
3.按照《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表》分2002~2004年度填写各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统计数据。
4.2002~2004年对所辖县(区)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审验花名册。
5.2002~2004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完成情况:
(1)2002~2004年申报推荐、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目录;
(2)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办班通知、报到簿、通讯录、培训资料(日程、讲义等)、照片、情况反馈及总结。
6.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有健全的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
(二)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1.2002~2004年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文件及相关材料:
(1)2002~2004年国家、省、市下发的各类管理文件材料;
(2)2002~2004年本单位下发的各类管理文件资料;
(3)2002~2004年国家、省、市召开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会议资料;
(4)本单位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办法等;
(5)2002~2004年各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与总结。
2.2002~2004年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花名册及各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完成情况表。
3.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个人继续医学教育档案,2002~2004年学分登记材料(论文、学分证、著作、新技术、科研立项及表彰证书等)及继续教育证书(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中药、中医护理、中西医结合中级职称人员提供《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手册》)。
4.2002~2004年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单位内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包括计划总结、继教活动通知、学员签到簿、教学内容、学时、时间、地点、主讲人等。
5.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及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明。
四、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总结三个阶段。
1.自评阶段(2005年3月~5月):评估对象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
2.复评阶段(2005年6月~7月):省厅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v3.总结阶段(2005年8月~10月):根据自评与复评结果,对各地“十五”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公布达标的单位(60分以上为达标)。
五、几点要求
1.各区市县卫生局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认真落实,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突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特色,做好评估文件材料的准备工作。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本次继续医学教育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卫生局表彰2005年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2.树立大局观念,各地区、各单位在做好本部门的评估文件材料准备工作的同时,要协助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中心做好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材料准备工作。
3.各单位要以评估检查考核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归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