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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关于换发《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的通知(2004)

  各区(县)卫生局、矿务局卫生处、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抚顺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管理办法》,凡2004年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正、副高职,主管护师),需换发《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材料之一。请各医疗卫生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将各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审核表和一类学分证明及填写好的“换发《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一览表”于2004年4月30日前一并送到市医学会继教办公室,待统一到省卫生厅换发《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望各单位主管部门统计好人数统一办理。逾期者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付桂兰、王敏

  联系电话:7700743

  抚顺市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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