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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巴中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四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规范》等法规,市卫生局结合巴中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巴中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规范》,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特别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学分管理,这牵设到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和再注册,晋职晋级、个人和单位先进评选的必备条件。

  三、各县(区)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贯彻执行《巴中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规范》的同时,认真清理和规范国家、省、市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特别是学分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执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师、执业护士不能注册、再注册和晋级晋职。对继续医学学分的审查、验证、档案管理要认真负责,不能弄虚作假,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授予和登记一旦发现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五、对全市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每年度的验证工作,在《巴中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的时间内验完,平进不验证。不按规定的时间验证,所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追究责任。

  六、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好《巴中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切实抓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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