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经单位申报,省中医药学会初审,我局审定,现将2009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学术会议)予以公布。
各项目主办单位要由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人,按照申报计划,切实做好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师资落实、学员招收等工作,确保教学水平和项目质量,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完毕。
同时,在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开学通知分别报省中医药学会和我局。项目完成后,还要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学员名单(一式三份)、学习班教材和主要图片等相关材料报省中医药学会。对于定期连续举办的专题讲座班,主办单位还要将每次的讲座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讲人情况及参加人员名单报省中医药学会。
我局和省中医药学会将适时对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以此作为次年评审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