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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验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农垦总局卫生处,海南医学院:

  根据海南省卫生厅、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及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琼卫科教[2002]4号)和卫生部《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验证对象: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为护师及以上人员)。

  二、学分验证时限: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共两个年度。

  三、分值要求:1、海口市、三亚市、厅直属单位,每人每年必须获得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学分。2、其余市县每人每年必须获得20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学分。3、三级医院和省级防保机构的继教对象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Ⅰ类学分不低于5学分。

  四、学分验证程序:各单位审核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各年度所修的学分,填写在《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上,并汇总填入《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单位)》报各市县卫生局,由卫生局审核后填写《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市、县)》,于6月1日前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省卫生厅科教处(厅直属单位直接报省厅科教处)。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复验,验证合格者,统一发给《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从2005年开始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五、须提交的学分验证材料:1、经单位盖章认可的《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2、国家或省级Ⅰ类学分证书原件;3、出国、进修学习的单位证明原件;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5、以上材料分2003年和2004年两部分。

  附件:1.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单位)

  2.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市、县)

  二00五年九月七日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单位)

  20年度单位:(章)

  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工作科室Ⅰ类学分Ⅱ类学分是否完成备注国家级省级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市、县)

  20年度市县:(章)

  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工作单位Ⅰ类学分Ⅱ类学分是否完成备注国家级省级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评估统计表(单位)

  (单位)基本情况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员:时间:

  1、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人,其中初级人;中级人;高级人。

  2、中级及以上人员总数:人,其中医生人;护理人;药剂人;医技人。

  3、中级及以人员中2002~2004三年中每年人员总数及继教合格人员数分别是:2002年度人员总数人,继教合格人员数人;2003年度人员总数人,继教合格人员数人;2004年度人员总数人,继教合格人员数人。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评估统计表(市、县)

  (市、县)基本情况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员:时间:

  1、行政区划:全(市、县)共有(区)、个(乡、镇)。

  2、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含乡村医生):人,其中初级人;中级人;

  高级人。

  3、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人,其中中级及以上人员总数:人。

  4、中级及以人员中2002~2004三年中每年人员总数及继教合格人员数分别是:2002年度人员总数人,继教合格人员数人;2003年度人员总数人,继教合格人员数人;2004年度人员总数人,继教合格人员数人。

  5、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总数:个,其中已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单位总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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