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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申报2010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三级医院,海南医学院,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09]03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的安排,现就做好申报2010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0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时间分阶段进行。申报国家级项目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申报省本级项目填报《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新项目和备案项目。

  备案项目是指2009年举办的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新项目(不含备案项目),如拟在2010年继续举办,可申报备案。

  我省受理申报国家级新项目的时间为2009年8月1日~9月10日;受理国家级备案项目的时间为2009年8月1日~2010年1月10日。

  受理省本级新项目的时间为2009年8月1日~11月1日;受理备案项目的时间为2009年9月20日~2010年1月15日。

  三、国家级新项目和备案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网址:http:∥cmegsb.cma.org.cn.各单位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还需向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申报国家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备案项目除需报送《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外,还需同时报送上年项目执行教材:《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见附件5)、总结、试题、项目活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日程表、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简介表》(见附件4)等。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省本级新项目须填写《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经市、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作出意见并加盖上公章后逐级上报;省本级备案项目,申报材料同国家级的要求与材料相同。

  五、申报2010年国家级和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申报省本级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

  六、2010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学分授予,按新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执行。

  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申报新项目每项为100元,申报备案项目每项40元。各单位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将项目评审费汇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评审部(具体见附件1)。

  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同上,款项可汇至:户名: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账号:19900104000184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红坎坡分理处。汇款请注明系省级继教项目评审费。

  八、为加强项目管理,2010年我会原则上不审批临时增加项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有关信息可登录海南省卫生厅网站,网址:www.wst.hainan.gov.cn.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

  海口市海府路42号,联系电话:65388351.

  联系人:郑学兴、林海珍。

  附件:1.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5国家继教项目申报附件表.doc

     6~9省级继教项目申报附件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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