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进一步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与其考核、聘任、技术晋升和执业注册相衔接工作,推动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深入开展,决定开展2008年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间
2008年度验证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单位为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在厅注册的医疗机构,完成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以前;第二批单位为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和洋浦社会发展局,完成时间为2009年1月30日以前。
二、验证程序
本年度验证工作按下列程序实行:
(一)未实行继教管理系统的单位
《学分登记册》+《学分证书》
《校验表(1式3份)》上报
《年度合格证书》→考核晋升执业注册材料必备
(二)实行继教管理系统的单位,可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打印。
《校验表(1式3份)》上报
《年度合格证书》→考核晋升执业注册材料必备
三、验证组织管理
(一)验证工作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到人,实行校验人与单位签章负责制。
(二)本年度验证工作实行逐级审核,单位将材料报送市县卫生局审核后,统一报省继教办审核。省农垦总局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审核后,统一报省继教办审核。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在厅注册的医疗机构将初审材料直报省继教办审核。
(三)各单位在对个人申报材料初审后,必须分别填报《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实行继教管理系统的单位可通过网络打印),盖章备查后上报卫生局审核;卫生局审核无误后输入电脑,打印备案签章后上报省继教办。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在厅注册的医疗机构由单位审核,打印备案签章后直报省继教办。
(四)我厅将对各单位的验证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四、验证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是继教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广大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执业再注册及年度考核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继教学习,努力形成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良好氛围,促进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
(二)要从高从严对待验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主管继教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严防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领导责任。
(三)在验证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对Ⅰ、Ⅱ类学分进行认真的核实审查,对违反《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及时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报告,认真追查落实,进行严肃处理。
(四)跨执业范围参加继教培训,医生参加省级护理培训班或护士参加医生省级培训班的学习,可授予Ⅱ类学分。
(五)各市县、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用电子表格)报送省继教办,逾期不报者,我办将不予受理;对因工作马虎造成继教对象年度验证漏报者,省继教办概不补办。
(六)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为实时了解和掌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开展情况与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完成情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2009年度的学分验证受理全部采取ICME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验证。尚未安装管理软件的市县和单位,要尽快安装ICME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验证电子表格可以从海南省卫生厅网站上下载,网址:www.wst.hainan.gov.cn.联系人:郑学兴林海珍,联系电话:65388351.
附件:1.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情况汇总表
2.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校验表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