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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教育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发〔2008〕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卫生人员学习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477号),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各级卫生和教育部门的领导要紧密围绕本单位、本部门卫生工作重点和队伍建设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好、落实好《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继续医学教育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要紧密结合《若干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监督管理,建立并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档案管理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年度审验工作,落实好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的规定,调动广大卫生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积极性。

  四、要根据卫生人员工作岗位的特点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学习的效果和作用,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使继续医学教育真正成为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卫生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五、从事学校医疗服务卫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要面向广大师生,要加强自身的健康知识学习,提高对常见病、传染病的识别能力,提高对传染病、突发外伤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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