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我省有23项项目被批准为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报2006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了评审,批准214个项目(其中140项供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参加,74项供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为2006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重视卫生专业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卫生专业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授予相应学分。
二、为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各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按时办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随意增删项目内容,压缩项目学时数。
三、由同一人承担的两个以上的项目,不得合并开办,各项目培训对象须与公布项目一致。各单位在举办项目时,须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授课内容、授课教师、举办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提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各项目举办结束后十五天内,应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试题、学员名册、日程安排、《2006年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领取学分证汇总表》、《2006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等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述资料及报送资料不全的,不予领取学分证。
四、从2006年至2008年,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继续医学教育》杂志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推荐的教材系列刊物,学员可按照该杂志的学习要求和考核成绩获取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全年不得超过10分)。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这种方式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未尽事宜,请与省卫生厅科教处陈瑛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931-48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