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陇南市卫生局、人事局成立了陇南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委员会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管理全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划,并负责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报省继续教育项目。同时,该委员会接受省中医管理局、市人事局的业务指导。
委员会由陇南市卫生局局长任主任委员,副局长任副主任委员,中医科负责人任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