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通过,我省有47个项目(其中备案项目19项)被批准为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同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学科组对申报的200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了评审,批准171个项目(其中备案项目36项)为200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积极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分。
二、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承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举办项目时,须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授课内容、授课教师、举办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提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要实事求是,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随意增删项目内容,压缩项目时数,弄虚作假。
三、各举办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十五天内及时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授课内容(文字或声像教材)、课程安排、试题、总结、《2007年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领取学分证汇总表》、《200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200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项目完成情况和有关资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述资料及报送材料不全的,不予领取学分。
四、经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效期为两年。未能如期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应在年终向省卫生厅科教处书面说明未能举办的原因,未申明原因的项目单位将不再审批新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今后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应注意认真详实填写教育内容、学时、授予学分。凡上述内容不祥实的项目将不予批准。
未尽事宜,请与省卫生厅科教处陈瑛同志联系,联系电话:(0931)4818125.
所公布项目及附件可在甘肃省卫生信息www.gsws.gov.cn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