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卫科教发[2006]349号)、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黑卫科教发[2007]260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卫科发〔2008〕142号),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稳步发展,督导检查相关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我处拟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督导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内容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文件情况、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实施情况;
(二)《2008年度各地市卫生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试行)》中科教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经验体会、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和意见;
(四)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情况。
二、督导调研对象
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卫生局及所属各一个县和医疗卫生单位。
其余市(行署)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自查,并填写“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调查问卷”(见附件)。
三、督导调研形式
(一)调查问卷:见附件;
(二)座谈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召开座谈会;
(三)个人访谈:赴医疗卫生单位调研,与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访谈。
四、督导调研时间
2008年10月27日-11月5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市(行署)卫生局将本地区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和“2008年度各地市卫生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中科教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与调查问卷一并于2008年10月31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至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请哈尔滨市卫生局等三个现场调研的市和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有关督导调研准备工作,组织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人访谈。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