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卫生局哈卫科发[2008]69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医学会结合实际情况将开展申报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具体如下。
一、《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Ⅱ类学分15~20学分,哈尔滨市卫生局规定哈尔滨市城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完成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Ⅱ类)不得少于5学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二、依据规定每年度的学分审验时限为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因此,凡经过哈尔滨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批准认可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内容。2008年第一批哈尔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中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开展工作。并在项目执行前后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会前通知和会后总结上报哈尔滨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三、现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上报工作开始,各单位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今后哈尔滨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取消一会一报的形式,凡未在哈尔滨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备案的项目,将不再授予学分。
请各单位于7月30日之前将第二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上报哈尔滨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哈尔滨市医学会网站(yxh.hrbwsj.gov.cn)下载。
联系人:李辽江、岳彦莉、高岩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安街12号
电话:0451-83080757
电子邮件:xhbxsb@163.com
哈尔滨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