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继委发[2001]00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属单位: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颁布后,各地贯彻执行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认真地组织教学,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当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单位学分证发放、教学管理比较混乱,社会反响较大。为了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全行业管理,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督查组。现将督查组组成人员及其任务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由十二位同志组成。
组长:陈晓非
副组长:张孟华、方平楚、周郁鹤
成员:高榕、王亦夫、申屠礼明、邵祥珍、楼德仁、徐伟、李勤、杨赛丽
二、督查组承担以下任务:
(一)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省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办学情况与项目材料严重不符及学分证发放、教学管理混乱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对项目举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出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办班资格和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二)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调查、总结、交流、评估及对有关问题的研讨;
(三)对各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学会、协会等组织的业务指导;(四)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交付的其它工作。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0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