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格尔木市卫生局,厅属各单位,青海大学医学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行业、系统医院:
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定,现将2009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担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培训效果,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保项目质量。
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项目负责人及所授学分。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每个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及时将项目活动总结、学员名册等材料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6267237,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邮编:810012)。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