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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计算机网络继续医学教育的通知

新卫科教发[2002]6号

  伊犁哈萨克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精神,按照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同意进行计算机网络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发放测试的复函》和《关于审核批准好医生网站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02年3月起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计算机网络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计算机网络继续医学教育是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今后继续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迅速、方便、经济地学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了解和掌握国内最新医学信息,提高我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请各地、州、市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部署该项工作,安排网络继续医学教育的上网技术辅导,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自治区范围内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二、学习方式和学分授予:学员可免费注册会员,选择与本专业相关的网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并付费后,由自治区卫生厅授予自治区I、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三、学习时间“2002年3月~2003年3月底。

  四、组织管理: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负责网络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学会办负责网络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在自治区开展网络继续医学教育,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请各地卫生局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认真对待,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向卫生厅反馈,以便研究和解决。

  联系单位:卫生厅科教处

  联系人:翟永谦

  联系电话:0991-2822601、2822020(传真)

  卫生厅学会办联系人:唐培作、铁梅

  联系电话:0991-2819641、2825422

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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