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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卫生厅关于征集2009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并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级医药卫生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条例》和全国继教委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情况,现对征集2009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9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中药、民族药等。各申报单位要本着各学科全面科学发展的原则,关注小学科项目的申报。

  二、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应符合医学领域里“新理论、新技术、新信息、新方法和具有先进性、实用性、针对性”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创新提高的原则。要重点扶持贫困地区、边缘农牧区,满足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对在基层举办的项目将优先给予支持。

  三、自治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各医药卫生类学术团体、科研单位及各中等卫校可作为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单位或主办单位。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提供教学必须的场地和设施;

  (二)有管理人员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方面有所成就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授课教师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熟悉教学环节;

  (五)有规范的教学讲义,实践性教学要有示教病例或标本;

  (六)对项目的举办要给予必要的经费;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可从自治区卫生厅网站http://www.xjwst.gov.cn下载),一式一份,逐级申报。表格可以复印,但不得手工填写。

  (二)请各申报单位严格审核项目申报质量。一项内容年内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次申报。

  (三)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6学时授予1学分。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坚持按需施教、讲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求实效的原则安排授课内容和举办天数。每个项目举办天数一般不能超过五天。

  (四)2009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项目仍分两批予以公布。第一批申报时间: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止。第二批申报时间:2009年5月8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

  (五)受理项目时缴纳的费用,按照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专家咨询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新疆医药卫生学(协)会联合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铁梅

  联系电话:0991-8565422

  地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厅学会办公室

  邮编:830004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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