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至18日,隆回对全县26个乡镇的1074名乡村医生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进行了考试。
培训期间,重点培训了《传染病防治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本次培训情况纳入卫生监督考核内容,在这次培训中考试不及格未取得合格证的,不予换发医疗机构许可证。据悉,此举旨在增强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法制观念等,进一步掌握与医疗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等。下阶段,该县还将对全县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院长和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公卫办负责人(专干)等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