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年版)》以及 1999 年以来原卫生部陆续下发的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文件为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 号)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资格。
特别说明:1.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各个地区要求不尽相同,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2.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