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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乡村医生2012年起每年可获补助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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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临沂市财政局获悉,为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稳定,临沂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多渠道完善乡村医生财政补偿机制的规定,以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有稳定收入保障。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山东省、临沂市及所辖县区财政按照“每服务1000人配备1名乡村医生”的标准,每名乡村医生每年补助6000元。其中,省级补助每人每年3600元,市级补助每人每年480元,其余部分由县配套解决。此项规定已经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还了解到,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统筹安排,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市物价、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按照服务内容不同收取每人次3元、5元的一般诊疗费,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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