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月1日起,东港区年龄超过60岁在一体化卫生室工作的乡医,将全部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参保者每月可领取650元养老金。
《东港区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在一体化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均可参保。乡村医生年交费5500元,并将随经济发展水平作出调整。年龄超过60周岁的,允许补缴。74周岁及以下的,补缴年限为15年减去超过60周岁年数;74周岁以上的,补缴1年。个人交费由区财政根据乡村医生在一体化卫生室的工作年限给予50%的补助。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或补交保费办理退职养老手续后,可按月领取650元的养老金。办法同时规定,原参加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等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继续参保或享受待遇,但同一人只能选择一个险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据了解,东港区高度重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目前已为600多名符合条件的乡医办理了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但由于一些体制机制原因,仍有部分乡医特别是年龄超过60岁的乡医没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