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江阴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全面落实退休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以及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乡村医生参保缴费问题。
政策具体包括:凡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参照江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且财政给予其社保缴费60%补助;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按规定选择延长缴费,或者可选择转为本市居民养老保险;对已达到退休年龄,在乡村医生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5年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乡村医生,在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按月发放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一年补助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