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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处方检查

【提问】审核处方时,不需要检查( )

A.诊断是否确

B.剂量和用法

C.规定作皮试的药物,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D.是否存在重复给药

E.是否存在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老师给的答案选A,我认为有问题

在处方四查十对中明确指出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回答】学员fanbojun,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师不是医师无权给患者做出临床诊断, 药师审核的是用药合理性,即用药与医师诊断的病证是否相符,而不是诊断的正确与否。

所以选A。

★问题所属科目:卫生资格中级(师)考试---(主管药师)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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