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夯实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表示,将在近期组织安排对各地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据了解,当前正在执行的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主要有5项: 一是省财政按照3000元/村进行补助,对于省补助资金如有不足,各地要按照本地实有的村卫生室数量发放补助,补助经费由各地自行负担。二是县(区)财政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2000元,所需经费从省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综合财力中统筹安排。三是中央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两个因素进行补助:一半的资金按照我省农业人口人均1.5元进行补助,另一半的资金按照我省村卫生室数量每室补助1901元。四是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按照一般诊疗费每门诊人次3元的补助标准,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总额控制并全额支付。五是要求将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下沉,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完成情况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如全面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乡村医生最高可分配到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比例可达32.72%.市卫生局农合科科长何旭光举例说明:假设按照2011年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计算,服务好一人就可以获得8.18元补助。
此外,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要求各地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认真安排落实资金,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公开透明,让乡村医生知晓和明白各级政府发放的各项补助标准、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计算方法等内容,自觉接受乡村医生监督,共同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推动医改工作向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