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江西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了的年满60周岁、从医20年的村医发放养老补贴。
2012年起,江西省安排专项资金为村医发放养老补贴。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年的,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从其年满60周岁的下一月起,由财政安排资金、乡镇卫生院按规定每月发放65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江西省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除此之外,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政府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后,财政按年人均3000元的标准对按辖区内农业人口的1.2‰比例配备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
据了解, 2009年开始,江西省安排专项资金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补助,凡在江西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履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的在岗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在享受县级财政年人均300~500元防疫岗位津贴补助的基础上,还可获得省级财政每人每年10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让他们“带薪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