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今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年、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每月发放65元的养老补贴。
乡村医生是一支特殊的农村卫生队伍,承担着农村宣传普及健康生活方式、防疫、健康教育、改厕改水指导、大病康复等重要任务。2009年开始,我省安排专项资金,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补助。按规定,凡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能履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职责的在岗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在享受县级财政年人均300元至500元防疫岗位津贴补助的基础上,还可获得省级财政每人每年10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今年,在对乡村医生发放养老补贴的同时,我省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