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在宝丰县卫生局了解到,该县为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后顾之忧,决定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年龄65岁以上的老年乡村医生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
据介绍,去年以来省、市人民政府相继出台文件,要求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年龄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省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5%、县财政承担45%.
为做好老年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工作,宝丰县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及时展开申报、审核工作。据了解,该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格认定的主要依据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赤脚医生证等)、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在本村连续从业时间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对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格审查,实行属地管理,由本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把关后,报县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在其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月发放300元的生活补助。
为确保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进展顺利,该县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严格审核,做到不漏人、不虚报,切实将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做实、做细。同时该县对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工作实行信息动态化管理,建立了老年乡村医生人员台账,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及时将到龄、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政府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