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回答】答复:
您好。
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应为“过失”,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在意外事件中,医护人员主观方面不存在过错(故意和过失统称过错),所以不构成医疗事故,也不构成犯罪。医疗事故中不存在正当防卫现象。
【追问】
A技术水平欠缺的过失?
B违反卫生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责任过失
C违反操作规程的故意
D疏服大意的过失
F过于自信的过失
【回答】这里把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失”。
这里的过失是指对于可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的。
这就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如果患者的损伤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
为造成的,那么,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应该从其他法律方面追索赔偿,并可以追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
【追问】那究竟答案选哪个呀?
【回答】答复:考虑为A。
构成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A技术水平欠缺的过失?
B违反卫生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责任过失
C违反操作规程的故意
D疏服大意的过失
F过于自信的过失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问题所属科目:临床执业医师---卫生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