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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有了“家庭医生” 江西试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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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江西省将实施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今年年底前,全省有20%的行政村卫生室开展这一试点。

据了解,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地区,农村居民可自愿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也可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签约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在服务期间,将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居民监督打分。同时,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等服务。

据悉,此次试点乡村医生服务报酬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县级财政卫生防疫津贴、省级财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贴(即乡医完成40%的基本公卫任务所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和一般诊疗费收入五部分组成。签约内容外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按照江西省的规定,每年初,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50%,通过乡镇卫生院作为基本补助足额发放给签约乡村医生,剩余的50%年底绩效考核合格后发放;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月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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