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起始剂量每次5mg,每日1次,以后根据需要可逐渐增至每日10mg。老年人及肾功能减退者或合并应用其他降压药或抗心绞痛药时不必调整剂量。但初始剂量应在2.5mg,每日一次;此剂量也可作为原使用其他降压药物治疗时需加用本品的治疗剂量。
应根据个体反应调整剂量,一般的剂量调整应在7~14天进行。如临床需要,在对患者进行严密检测的情况下,可于短时间内开始剂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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