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尤其是具有较强盐皮质激素作用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雄激素时,易发生高钠血症和水肿。
(2)与苯丙胺、奎尼丁合用,后两者经肾排泄减少,易出现毒性作用。
(3)与抗凝药如华法林和M胆碱酯酶药等合用,后者吸收减少。
(4)与含钙药物、乳及乳制品合用,可致乳-碱综合征。
(5)与西咪替丁、雷尼替丁等H2受体拮抗剂合用,后者的吸收减少。
(6)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增加发生低氯性碱中毒的危险性。
(7)本品可使尿液碱化,影响肾对麻黄碱的排泄,故合用时麻黄碱剂量应减小
(8)钠负荷增加使肾脏排泄锂增多,故与锂制剂合用时,锂制剂的用量应酌情调整。
(9)碱化尿液能抑制乌洛托品转化成甲醛,从而抑制后者治疗作用,故不主张两药合用。
(10)本品碱化尿液可增加肾脏对水杨酸制剂的排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