碱度 取本品,用水-甲醇(19:1)混合溶液稀释成每1ml中含2mg的混悬液,依法测定(附录Ⅵ H),pH值应为7.5~10.0。结晶性 取本品,依法检查(附录Ⅸ D),应符合规定。有关物质 取本品,加氯仿制成每1ml中含5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克拉霉素标准品,分别加氯仿制成每1ml中含0.5mg和1.0mg的溶液,分别作为对照溶液(1)和(2)。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Ⅴ B)试验,分别精密吸取上述供试品溶液和两种对照溶液各10μl,点于同一硅胶GF254薄层板上,以氯仿-甲醇-氨溶液(80:20:0.2)为展开剂,展开后,晾干,置110℃加热10分钟,放冷,喷以显色液(取硫酸铈2.0g与钼酸铵2.5g,加10%硫酸溶液使溶解成100ml),再置110℃加热10分钟。
供试品溶液如显杂质斑点,其颜色与对照溶液(1)的主斑点比较,均不得更深,如有一点超过,应不深于对照溶液(2)的主斑点。水分取本品,加吡啶溶解,照水分测定法(附录Ⅷ M 第一法 A)测定,含水分不得过2.0%。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附录Ⅷ N),遗留残渣不得过0.3%。重金属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附录Ⅷ H 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