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用药后产生与用药目的不相符的并给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不良反应(adversereaction)。药物的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sideeffects),毒性反应(toxicreaction),变态反应(allergicreaction),后遗效应(aftereffect),继发效应(secondaryeffect),特异质反应(idiosyncraticreaction)及“三致”(致癌carcinogenesis、致畸teratogenesis、致突变mutagenesis)作用。一般是可预知的,但有的是不可避免的,有的则是难以恢复的。
药物的后遗反应
指停药后的生物效应,例如服用巴比妥类药物,次日的宿醉现象,停药后可消失。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引起耳蜗神经损害很难恢复,可成为永久性耳聋。过敏反应药物刺激机体而发生的不正常的免疫反应。药物在体内与高分子载体蛋白结合形成抗原,刺激机体产生抗体,药物再次进入机体发生抗原抗体反应导致过敏反应性疾病。
特异质反应
少数人用药之后,会发生于药理作用无关的反应。多数是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比如缺乏某种药物代谢酶所形成依赖性喉,断药后体内不能维持正常生理机能,出现戒断综合征,有时很严重,可发生惊厥,甚至死亡。
药物的致畸作用
在妊娠期内,特别是头三个月胎儿器官形成期,此时某些药物可作用于胎儿而形成先天畸形。
药物的致癌作用
具有致癌作用的药物称致癌因子,不少化学药品属于此类物质。
药物的致突变作用
遗传因子DNA的构成发生突然变异和染色体异常,可引起此变异的因子称变异原。短时间内变异原通过机体内因起作用,发生显著的生物学变异,如畸胎或肿瘤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