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该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以下情况需考虑用药利弊:脱水或已有肾功能不全者,该品剂量应减少。严重肝功能不全者、对该品不能承受者、精神异常或以往对细胞毒性药物出现精神反应者,静脉应用该品易产生精神症状,需慎用。
1.对该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2.肝、肾功能异常者需慎用。
3.孕妇勿口服或静脉注射,可外用。孕妇禁用;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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