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这句话与下面的疗程为2-4周有矛盾,请注意下)
2.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
3.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
4.肝功能不全或血相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假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6.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7.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9.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