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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一文件将通过专项扶持政策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并吸引年轻医务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所)工作。

记者29日从重庆市卫生局获悉,这是新医改实施以来首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性文件。

2011年6月,全国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以药品利润为主要收入渠道的格局被打破,村卫生室的正常运行也随之遇到了困难。如何既能体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又能保障村级卫生组织的正常运行,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重庆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克佳介绍,重庆出台的这一管理办法明确,将建立多渠道的政府补偿机制,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乡村医生专项补助、一般诊断费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

以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为例,文件规定,各区县应当对村卫生室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给予补助,其标准原则上按村卫生室所在村的户籍人口数展开。最低标准是人口数低于1000人的村,补助金额不低于8000元/年;最高标准是人口数在3000人以上的村,补助金额不低于15000元/年。其中,市财政按农村常住服务人口5元/人每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刘克佳表示,需要说明的是,这5项补助中,除村卫生室运行补助外,不是有乡村医生资格就可以直接获得,而是要根据乡村医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补助水平,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

“在补助全部到位后,每名乡村医生的年平均收入在2.1万元左右,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的收入水平基本持平。如果工作积极,服务质量较高,乡村医生的收入还会更高。”刘克佳说。

此外,这一管理办法还突出了对优秀乡村医生爱岗敬业的鼓励政策,即乡镇卫生院在面向社会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时,应将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定向招录辖区内村卫生室中执业的优秀执业(助理)医师,为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优秀执业(助理)医师建立起了执业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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