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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卫生资格考试有关说明

药学卫生资格考试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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