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的临床表现是临床执业医师考试需要了解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了相关知识点,以便广大考生参考学习。
发作形式
1.部分发作
(1)单纯部分发作
①部分运动性发作;
②部分感觉性发作;
③自主神经发作;
④精神性发作。
(2)复杂部分发作
①意识障碍;
②表现意识障碍与自动症;
③意识障碍与运动症状。
2.全身性发作
(1)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GTCS)。
(2)强直性发作。
(3)阵挛性发作。
(4)肌阵挛发作。
(5)失神发作 典型失神发作,也称小发作;非典型失神发作。
(6)失张力发作。
(一)部分性发作
1.单纯部分性发作
(1)部分运动性发作 多起源于局部抽动,涉及一侧面部或肢体远端。临床常见抽搐自一侧拇指沿手指、腕部、肘部、肩部扩展、称为杰克逊(Jackson)癫痫,病灶在对侧中央前回运动区。发作后遗留短暂肢体瘫,称Todd瘫痪。病灶多在中央沟以前。
(2)部分感觉性发作 常表现肢体麻木和针刺感,多发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病灶多在中央后回。闪光等视幻觉,病灶在枕叶。焦臭味等嗅幻觉,病灶在钩回前部。眩晕发作,病灶在颞叶部。
(3)自主神经发作 面部苍白、出汗、立毛,瞳孔散大、呕吐、腹痛、腹泻和排尿感等。病灶多在杏仁核、岛回和扣带回。
(4)精神性发作 主要表现包括各种类型的遗忘症(如似曾相识、似不相识、强迫思维等);情感异常(如无名恐惧、愤怒、忧郁、欣快等);错觉(如视物变大或变小,感觉本人肢体变化等);复杂幻觉等。病灶多位于边缘系统。
2.复杂部分发作
(1)意识障碍 发作有精神性或精神感觉性成分存在,意识障碍常被掩盖,表现类失神(假失神)。以颞叶多见。
(2)表现意识障碍与自动症 常见先兆为上腹部异常或情感认知症状,随后出现意识障碍、呆视和动作停止,1~3分钟。运动表现以协调的不自主活动为特征,称“自动症”。 患者往往先瞪目不动,然后作出无意识动作:例如机械重复原来的动作,或出现其他动作如吸吮、咀嚼,舔舌、清喉、或是搓手、抚面、解扣、脱衣,甚至游走、奔跑、乘车、上船等。病灶多在颞叶,故又称颞叶癫痫。
(3)意识障碍与运动症状 发作开始出现意识障碍和各种运动症状。
(二)全身性发作
1.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GTCS) 简称大发作。分强直期、阵挛期和阵挛后期。
(1)强直期:突然意识丧失,全身骨骼肌强直性收缩。
(2)阵挛期:肌肉交替性收缩与松弛,最后一次强烈阵挛后抽搐突然终止。
(3)痉挛后期:全身松弛,尿失禁,呼吸、心率、血压和瞳孔随之恢复,意识逐渐清醒。
2.强直性发作:全身或部分肌肉强烈持续的强直性收缩,不伴阵挛期。
3.阵挛性发作:重复阵挛性抽动伴意识丧失,之前无强直期。
4.肌阵挛发作:突发短促的震颤样肌收缩。
5.失神发作:突发短暂的意识丧失和正在进行的动作中断,呼之不应,状如“愣神”。
6.失张力发作:姿势性张力丧失。
(三)癫痫持续状态
是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丧失尚未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不自行停止。
1.全面性发作持续状态
(1)全面强直-阵挛发作持续状态:最危险的癫痫状态,表现强直-阵挛发作发生。
(2)强直性发作持续状态:表现不同程度意识障碍,间有强直性发作或其他类型发作。
(3)阵挛性发作持续状态:阵挛性发作持续时间较长时可出现意识模糊甚至昏迷。
(4)肌阵挛发作持续状态:特发性病人少见。
(5)失神发作持续状态:意识水平降低,甚至只表现反应性下降、学习成绩下降。
2.部分性发作持续状态
(1)单纯部分性运动发作持续状态 部分隐源性患者治愈后可能不再发,某些非进行性器质性病变后期可伴同侧肌阵挛。
(2)边缘叶性癫痫持续状态 常表现意识障碍和精神症状。
(3)偏侧抽搐状态 伴偏侧轻瘫多发生于幼儿,表现一侧抽搐,伴发作后一过性或永久性同侧肢体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