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是指根据病人病情的轻重缓急,拟定的相应的护理要求,有利于护理质量的提高。除危重病人设有特级护理外,等级护理分、二、三级。
1.特级护理
凡各种复杂的大手术,严重外伤,脑外伤,病危等,应设专人负责24小时护理,谓之特别护理。
护理要求: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保持水、电解质平衡,准确记录液体出入量;备齐急救药品、器材以应急需;认真细致地做好皮肤、口腔护理,满足病人生理、心理需求,严防并发症;避免有害因子的刺激,确保病人安全。
2.一、二、三级护理的病情依据和临床护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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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病情依据 |
1.病重需要严格卧床休息。 |
1.重病后恢复期,仍应卧床休息者。 |
一、轻症、慢性病人 |
2.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失血及内出血。 |
2.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而身体仍虚弱者 |
2.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 |
3.各种大手术后 |
3.年老体弱或慢性功能障碍不宜活动者 |
3.各种疾病及手术后恢复期 |
4.高热、昏迷、中毒、肝肾功能衰竭病人 |
4.骨牵引、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 |
4.正常孕妇或产妇 |
5.子痫、惊厥、早产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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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殊治疗期 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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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护理要求 |
1.严格卧床休息,协助各种生活需要 |
1.保持卧床休息,病人可在床上坐起或在室内适当活动 |
1.可适当活动,生活自理 |
2.加强身、心两方面的护理措施 |
2.协助调理生活 |
2.每日巡视3-4次 |
3.定期检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每日4次 |
3.加强基础护理,可由病人自理或协助进行 |
3.了解病人的治疗效果、情绪和精神状态 |
4.加强基础护理,口腔护理每日-4次,皮肤护理定时翻身、擦背、拍背、预防褥疮及并发症 |
4.每2-4小时巡视一次 |
4.给予一般卫生及防病指导 |
5.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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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意特殊药物治疗效果及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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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病情危急可指派专人负责24小时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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