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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我校为财政部6所“小规模特色高校”的试点学校之一,研究生经费采取全国最高拨款标准,公费生基本助学金不低于1500元/月,奖学金2500-4500元/学年(覆盖面35%),助学金1000元/学年(覆盖面99%),其他奖金不含在内。

二、没有特别注明者,均招收公费生。

三、外国语考试科目:只限英语,复试含听说能力测试。

四、招生类型为两类:

(一)学术型研究生。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

五、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统考生)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及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在入学前应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非应届人员。

⑶同等学力者(①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书后,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者)要求:①英语达到四级水平;②达到以下业务水平之一:A.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B.参加不少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本科进修课程学习。同等学力者在通过初试后,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

⑷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⑸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2012年11月1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⑹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

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者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下同)的应

届生(含七年制转五年制学生)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提

前毕业);非应届考生要求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

书》(均不含待批),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

6、报考“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专业的应届

生要求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提前毕业);非应届考生要求已获

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和《执业护士证书》(均不含待批),

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

(二)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学历、年限要求及报考类型:

⑴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并取得学士学位后,连续

工作4年及以上(到入学时),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

⑵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后,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到入学时),报

考委托培养;

3、在本专业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学术报告(前3名,不含待

发表,须有国家统一刊号)。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的考生要求

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均不含待批),未获得

证书者不允许报考。

5、报考“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专业的考生

要求已获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和《执业护士证书》(均不

含待批),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

6、报考人员限制:①限本院校在职人员;②限少数民族地区(参

见《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目录》)的在职人员。

(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推荐学校必须为具有教育部推免权的高校。

2、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3、达到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条件,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

本科毕业证书。

4、英语必须达到四级及以上合格水平(四级合格线为425分)。

5、占用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

6、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可接收具有学术型身份、专业学位身份的

推荐免试生,学术型招生计划只接收具有学术型身份的推免生。

7、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

的学生要求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专业。

8、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

专业的学生要求本科毕业于护理学专业。

9、履行全国硕士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六、招生计划全部用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即合计数等于接

收推免生数),不接收统考生和单考生报考,因误报所造成的后果由

考生自行承担。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中国研招网”),

网址:http://yz.chsi.cn ,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北京地区现场确认地点为本校研招办,京外地区现场确认地点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资格无效。

(三)北京地区现场确认工作流程: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

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

生)、学历证书(非应届生)、网上报名的报名号进行确认。具体流程:

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报名确认单→工作人员查验证件、资格审查(单

考生、港澳台生)→照相→考生核对确认《报名情况登记表》、领取

并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领取有关资料→完毕。

(四)注意事项

1、只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不接收统考生和单考生报考,因

误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本校京内考生、所有参加单独考试(含京内、京外)的考生、

所有港澳台学生(含京内、京外)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我校北京地区

报考点,并网上支付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单考生须注意:现场资

格确认时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已经发表的文章原件备

查。上述考生均在我校北京地区报考点确认资格和参加入学考试。

3、报考我校的推免硕士生,由推荐学校发给报考效验码,在推

荐学校所在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照相。

4、本校报考点还接收报考卫生部老年医学研究所(84512)和中国

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4503)的北京地区考生报名。

(五)京外地区的初试地点由现场确认资格地点指定。

(六)初试前,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招网”

查询考试信息,并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

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七)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后,不再退还。

(八)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

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八、报考资格的审查:

(一)如果考生没有按我校《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专业目录》的有关规定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不

论何时,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审核自身条件。

(二)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网报为准,不得更改。

九、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科目

1、统考生英语、政治科目为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

详见本校《招生专业目录》。

2、单考生的考试科目除英语、政治为我校单独命题之外,其它

考试科目与统考生同科同卷。

3、本校自设综合课为:

《口腔综合》: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修复学;全部作答。

《药学基础综合》: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

微生物学;任选两门。

《药学综合》:药物化学(20%)、药剂学(25%)、药物分析学(20%)、

药理学(25%)、药事法规(10%)。

《药用植物综合》: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植物生物化学、药用

植物栽培学;任选两门。

《护理综合》: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考试大纲。

《卫生综合》:含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卫生事业管理学;任

选两门。

(三)复试

复试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十、提供材料:在2012年12月5日前,所有考生应及时向我校

提供以下资料备查,寄送材料务必按以下顺序并左侧装订:

(一)统一要求

1、报名情况表(含考生编号,11月25日左右从我校网站下载)。

2、非应届人员应提供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

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含封面、首页、注册页)。

3、最后学历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由学校教务

部门提供,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

校教务部门提供。

(二)分类要求

1、上述(一)中的各项资料。

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1051**)的非应届考生:应提供《医

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

3、报考“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专业的非应

届考生:应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执业护士证书》复

印件。

4、同等学力者应提供:①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复印件

(合格线为425分);②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普通高校

教务处提供的本科进修课程成绩单(不少于十二门,加盖教务处公章)

复印件。

5、单独考试考生应提供: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证

全本复印件、在本专业已经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或学术报告(前3名,

不含待发表,须有刊号)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少数

民族地区的考生应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在11月10—12日现场

确认资格时,我校将当场审核上述证件的原件,无原件者不得报考。

6、推荐免试生应提供:①《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登记表》;②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③

本科毕业学校提供的《在校历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上述所有报考材料均寄往:北京东单三条九号北京协和

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730。报考材料恕不退还。

十一、本校各专业(除特殊注明外)均接收统招、定向、委培、

自筹生报考,占用当年国家招生计划。四种类型考生的录取要求完全

一致。

(一)统招生:培养经费由国家拨付,双向选择就业单位。

(二)定向生:培养经费由国家拨付,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委培生:培养经费由考生所在单位支付,学生毕业后回原

单位工作。每生应缴纳培养费10000元/年。

(四)自筹生:由导师自筹经费或向企事业、社会团体等筹集培

养经费,双向选择就业单位。每生应缴纳培养费10000元/年。

十二、关于复试费的收取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高等学校

教育考试收费项目的函》规定,我校将对通过复试并录取的攻读硕士

学位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和推免生)收取复试费,具体标准为

100元/生。

十三、本校研招网址:http://yanzhao.pumc.edu.cn ,请考生

随时登陆查询:

(一)查询本人及本专业报考统计信息(12月初)。

(二)查询北京地区初试考场地点(考试前一周)。

(三)查询初试成绩。

(四)查询分数线。

(五)上线生查询并下载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总分排名名单和全校

该专业总分大排名名单。

(六)查询全校复试规定、调剂政策、各所院纪检监督电话等(4

月上旬)。

十四、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

本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公费生和自筹(或委培)生两

类,后者简称“专业学位自筹生”,其培养要求、实践要求、学位论

文要求等与公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进入复试的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生,按招生计划和入学考

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由高到低排队录取,排

名靠后者录取为专业学位自筹生。但若考生报名时填报“自筹”或“委

培”,无论排名靠前与否,均按其填报的“自筹”或“委培”方式录

取。

十五、港澳台学生

港澳台学生的招生专业目录与内地招生专业目录内容相同,不做

变更。

此类考生的报考条件与内地考生完全相同;均参加当年全国硕士

入学统一考试,免试政治理论;须达到教育部当年硕士生单科分数线;

复试与内地考生同堂同卷,与内地考生的录取政策完全一致;均为自

费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参照本校计划外培养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入学后待遇与内地考生相同。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①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②最后学历成绩单;③最后学位证书(应

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

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六、本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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