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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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指导

丢失补液量的计算

【提问】57、8个月男婴Ⅱ°烧伤时每1%面积、公斤体重额外丢失补液量为

A、1.0m1

B、1.5ml

C、2.0ml

D、2.5ml

E、3.0ml

【回答】答复:考虑是C.

第一个24小时内 每1%面积、公斤体重补液量(为额外丢失):成人1.5ml 儿童1.8ml 婴儿2.0ml ;晶体液:胶体液 中、重度2:1;特重 1:1 ;基础需水量:成人2000ml 儿童60—80ml/kg 婴儿100ml/kg。

第二个24小时内每1%面积、公斤体重补液量(为额外丢失)是第一个24小时的1/2,另加水2000ml。

第2个24小时内的补液量胶体及电解质均为第1个24小时实际输入量的一半,另加水2000ml。

★问题所属科目:临床执业医师---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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