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手机站

登录/注册

职业性白内障处理原则

2013-09-01 14:55 来源:医学教育网

  职业性白内障处理原则是公卫助理医师考试要求掌握的内容,也是公卫助理医师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考试大纲中要求掌握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整理如下:

  1 治疗原则

  按白内障常规治疗处理。如晶体完全混浊,可施行白内障摘除术,术后酌情配矫正眼镜,有条件者可行人工晶体移植术。

  2 其他处理

  职业性白内障晶体混浊为不可逆性损害,并可影响视功能(中心视力、视野)。凡对视力发生确切影响者,应脱离接触。

  已有晶体混浊,而无明显现功能损害者,也应酌情调换其他工作;晶体混浊,视力或视野明显受损,应适当安排休息,或从事轻工作。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正保妇幼课堂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